2007年12月12日 星期三

致2008年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候選人建議書


2008年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候選人建議書


在此總統、副總統和立委將要全面改選之際,讓我們回想到過去黨外人士參加競選時代的競選活動,當時的候選人宣傳車在路上相會,大家大聲廣播預祝對方高票當選。落選人不但公開祝賀對方當選,同時也會要求支持自己的選民大家共同支持當選人為民服務。但是現在的競選活動不但已經看不到過去的競選文化,反而所看到的卻是黑函滿天飛,事務所被開黑槍…。本來守道德、重倫理、尊師重道、互助合作的倫理社會之台灣,現在卻淪為奪槍殺警、弒父殺母、殺人分屍開膛剖肚,暴力討債逼死卡奴、詐欺電話無孔不入…的充滿暴力之野蠻社會,實在令人感嘆!



 2008年總統、副總統及立委之全面改

選,人民所期待的是「國泰民安」,不是「總統換人」。大家希望繼媒體稱呼的「台灣之父」李登輝先生及「台灣之子」陳水扁先生之後,能夠選出經營台灣之神的總統、副總統和立法委員,來重新好好經營台灣,讓社會回歸倫理,人民安居樂業。

民主基於法治,國不泰民不安,表示我們的法令與政策已經出了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不重整法令修改政策,請上帝來治國恐怕也無法讓人民安居樂業。

捨煽情回歸人性,大家共同關心國家社會,才是重整法令修改政策成功的先決條件,但是現在只看到藍綠兩黨為2008年之競選大開政治支票、互相攻擊,火拼「入聯 」「 返聯 」之遊行及中正紀念堂「大中至正」匾額拆除之抗爭以外,卻未能看到有人關心這個最重要的問題,甚感遺憾。

「人生遊戲三萬六千日,裝腔作勢各自演春秋」,「政治人物上台不容易,好的下台更困難」,這是前黨外人士台東縣長、中國全國人大常委黃順興先生的堅持。黃順興先生講兩岸問題,不談統獨,但堅持這一代的人絕對沒有權利再製造仇恨留給下一代。我們非常希望朝野人士能捨煽情回歸理性,共同關心國事重整法令治好國家。黃順興先生的養豬政治理論中,主張「好的主義、好的政策也必須因時、因地做最好的調整」(詳「黃順興的小故事」網站http//www.uniontyre.tw.com.tw/book-wei/index.htm理想不能治國,務實才能解決問題。近10年來政府只重理想、不務實際,不但法令與政策沒有因時、因地做最好的調整,且又因為朝野之對立而製造出許多問題,讓社會亂上加亂,亟待撥亂歸正。 

以下是我的建議,如蒙參考極感榮幸!

.治安問題:

    1.「治亂世用重典」「重賞之下必有勇夫」才能改善治安、消滅犯罪:

    刑事政策的各種學說,無論是早期的報復主義殺人償命,嚇阻主義嚴刑峻罰,或是後來的仁愛主義廢除死刑,目的都是「刑期無刑」。各種學說不過只是改善治安的一種辦法、一種學說,「消滅犯罪」才是刑事政策的最終目的。但是政府卻未能明察及此,只重理想不務實際,為著宣示「人權立國」採取減少執行死刑犯,主張廢除死刑之政策,結果不但沒能改善治安,反而使治安更加惡化,其嚴重之情形已經到了如前所述的奪槍殺警、暴力討債迫死卡奴的無政府狀態。由此事實證明,「廢除死刑」只是將來之理想的刑事政策,現階段的刑事政策應改用絕大多數人民所希望之務實的「治亂世用重典」,不能再誤用少數學者專家的理想之「廢除死刑」。何況候選人所需要的是多數選民的支持,並不是少數理想主義者的讚賞。

2.消除黑槍與毒品是改善治安的首要工作:

  黑槍與毒品是造成各種犯罪之兩大禍根,只有「治亂世用重典」修改法令改處「唯一死刑」,再配合「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鼓勵檢舉、重賞破案,採用這種雙管齊下之政策才能收到斧底抽薪、立竿見影之效。報載政府首長因為襲警奪槍案件,要求警察人員大膽使用警槍之作法,是在製造問題,不是解決問題,只有修改法令,重定政策才能徹底消滅黑槍也務實解決問題。

 又如為兼顧主張廢止死刑、仁愛主義者之學說,似可在唯一死刑條款加但書規定:「被害人或其直系血親要求免處死刑者不在此限」。

3.加強警察公權力是預防犯罪,打擊罪犯改善治安的先決要件:

  徒法不能行,警察是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的第一線人員,國家不但要有強大的警力,同時也要有充分的警察權才能做好治安工作。由「襲警奪槍」「奪槍殺警」之案件,證明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的警察權已經面臨到嚴重的挑戰,如果不能徹底檢討改進,警察自身既已難保,何能再談「除暴安良」?又如原來由警察機關管理的違章建築及環境衛生業務,在警察人員執行巡邏勤務之時,可以預先發現、即時取締,但是自從改由建管單位、環保單位管理以後,已經成為無人管理的嚴重惡化狀態,由此事實又可證明這種業務的改變也是只重理想而不務實際的嚴重錯誤。

4.其他:

如暴力討債逼死債務人、詐騙集團騙財、騙色等之犯罪案件層出不窮,犯罪手法又日新月異令人防不勝防,足見現行法令之規定顯無法有效嚇阻犯罪,政府之修改法令採取對策,科處重刑以嚇阻犯罪來解決問題之工作,實為刻不容緩。

.經濟問題:

1.重訂「勞基法」:

「勞基法」第一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發展」是「勞基法」之立法精神,也是制定「勞基法」之目的。但是「勞基法」之內容卻與立法精神完全背道而行,不但未能促進社會發展,亦無法加強勞雇關係,反而使勞資形成對立、抗爭不斷。所以說「勞基法」是違背立法精神之法律,是危害社會發展,破壞勞資關係之惡法,如不早日廢除重訂,後患無窮!。

   「勞基法」公佈以前,台灣人民有「無差一塊碗、無差一雙箸(筷子)」的傳統美德,無論親朋好友或是左鄰右舍都會給失業人隨便找個工作,幫助解決生活問題。社會有這種溫情,所以窮人窮到當乞丐也要養育兒女長大成人,從來沒聽過因為失業偕同子女自殺… 。但是「勞基法」公佈以後,有最低工資之規定、有各種勞動條件之限制,不但影響投資意願造成失業問題,而且過去之溫情也不復存在,失業負債、社會沒有溫情、人生絕望才會偕同子女自殺。所以勞基法是只重理想而不務實際的善意保障勞工政策,實際上卻變成無意的政策殺人。 

尊重自由是民主國家的基本精神,只有要約與承諾經過雙方同意的自由契約才是安定社會與發展經濟的最大原動力,「勞基法」是違背契約自由之惡法,只能適用於不計成本、沒有市場競爭之共產國家國營事業,絕對不能適用於民主自由已經創造經濟奇蹟的台灣。遺憾的是政府未能明察及此,只重理想不務實際,未能保持創造台灣經濟奇蹟的原有制度,讓台灣經濟保持領先亞洲四小龍繼續發展,也未能採取我們的建議「提高稅收,統籌財源,由政府辦理勞工福利政策」來做錦上添花之工作,卻將一切勞工福利政策之支出盲目地全部強制歸責於雇主,形同殺雞取卵。朝野人士又為著爭取勞工選票,「慷企業雇主之慨,做私人之情」一再為勞工爭取福利,迫使企業成本一再增加,無法滿足「勞基法」之規定,於是勞資形成對立,抗爭不斷,不但原來創造台灣經濟奇蹟最大原動力的「勞資生命共同體」完全被瓦解,創造就業機會之老闆也被指為剝削勞工之罪人。許多雇主被迫破產而工廠倒閉,造成嚴重的失業問題,政府卻又無法提出有效對策來解決,因此從前的互助合作之倫理社會,也就演變成為今日之你爭我奪的功利社會甚感遺憾。據上說明,只有重訂「勞基法」,尊重契約自由,勞工福利政策改由政府統籌辦理,才能再鼓勵人民踴躍投資來創造就業機會,解決失業問題,然後才能務實地改善我們的社會與經濟。

   2.拯救破產失業的中小企業雇主:

   社會上許許多多破產失業之中小企業雇主,是昔日創造台灣經濟奇蹟之功臣,因為勞基法之實施,才被迫破產失業,他們都是勞基法政策殺人之犧牲者。他們不但已經從小富家庭淪為新貧窮家庭,而且為著公司欠稅還要受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管收、禁止出境,為著銀行不良債權轉讓討債公司而受到討債公司之追債,為著無力核撥退休金受到昔日員工指責喪盡天良不負責任其處境之悲慘實非一般政治人物所能了解。但是除了立委李全教先生曾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六條(96110日公佈)以外,從無人過問。這些破產失業人員都是昔日創造台灣經濟奇蹟、提供就業機會、長期繳納稅金、支付銀行利息已超過貸款金額的人士,不是剝削勞工、逃漏稅金之罪人。他們面對如此多方之指責,只能「橫眉冷對千夫指,俯首感嘆將何如?」,為改善台灣經濟、解決失業問題,就應該優先拯救這些破產失業之小企業雇主,首先研究修改破產法,可讓其宣告破產免除終生負債,然後再由政府扶助他們創業,讓其運用過去之經驗與資源來與昔日員工共同創業解決失業問題,同時也更希望能重新建立過去之「勞資生命共同體」,再次創造台灣的經濟奇蹟。

    3.外勞問題:

引進外勞之目的在於協助本國經濟發展,始自於解決3K工業『即日語發音之aKI-KAN(危險),bKI-TANIGHT(骯髒 ),cKI-JUI(艱苦)』,因本國勞工全無工作意願,嚴重影響產業發展,所以才開始引進,絕對不是為著禮遇外勞,或是展示我們的經濟力量,因此引進外勞,政府也應該尊重當事人的契約自由,不能由政府強制規定提高基本工資、適用勞基法給予公休等來徒增勞資糾紛。另外由雇主給予外勞滿意之待遇以外,政府也應該對外勞做合理的課稅。但是依照現行規定:「外國人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全年居住合計未滿183天採就源扣繳20%」,但是「居住滿183天卻規定依照本國人之條件辦理所得稅申報,溢繳稅額即可退稅」。此項規定非常不合理,因為外勞家屬並未居住台灣,不在台灣生活消費,不能視同本國人扣除扶養家屬免稅額,政府實不必如此禮遇外勞。應該修改法令合理調整,如修改無論是否居住滿183天均扣繳20%,每年可增加所得稅稅收新台幣140億元以上(以外勞300,000人計×月薪20,000元×所得稅率20%×12個月=14,400,000,000元)。然政府對如此鉅額之外勞所得稅並不重視,只對本國人民翻舊帳、追老稅,管收、禁止欠稅人之出境,實在令人費解

.教育:

    好的教育是社會安定、國家進步和家庭幸福之基本要件,要有良好的教育,家庭才能幸福、社會才能安定、國家也才能進步。我國的傳統文化教育人民守道德、重倫理、尊師重道、互助合作,因此形成我們的互助合作之倫理社會,但是隨著社會之變遷(不是進步),卻演變成為人人只講民主、只講開放,又曲解民主自由與開放之真締,不但有人主張「只要我高興,有什麼不可以?」,而且連學生的教科書也將「國父 孫中山先生」七個字,改為「孫中山」三個字,既不加「中國」改稱「中國國父孫中山先生」,也不留下「先生」二字稱呼「孫中山先生」,大家知道「先生」與「女士」是稱呼對方最起碼的禮貌,我們實在無法了解教科書要刪除「先生」二字究有何教育意義?難怪年輕一代的人,不稱呼「老先生」也不叫「老伯伯」,只說「L.K.K」。相信您也注意到現在的社會已經淪為「學生不滿師管教打老師」,「子女不滿父母不給錢殺傷父母」,而「犯罪之徒不爽警察取締奪槍殺警」的社會了。朝野人士如果再不捨煽情回歸人性共同關心教育,那大家所爭所吵的入聯、返聯成功,對國家社會又有何用?所以我們的教育問題,已經不但是要否解決高中以下學生之教科書採用一綱一本,來減輕學生之負擔,改善其生活品質之問題而已,同時更要喚醒全國人民共同關心社會道德與倫理教育問題,才能使社會早日撥亂歸正,回歸倫理。

   綜上說明, 理想不能治國,務實才能解決問題,世界各種組織之主張、學者專家之各種學說只能參考,不能盲從。我們是民主自由主權獨立之國家,我們要改選的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不是世界人權組織之領袖、副領袖或委員,也不是國際勞工組織之主席、副主席或代表,我們要保護全國人民之權益,維護民主自由,讓人民能夠安居樂業,國泰民安才是最重要的工作。

   這份建議書如蒙贊同,煩請轉送給您的親朋好友和您的候選人,謝謝。

    祝您    健康愉快

台灣發展研究院

                       顧問  魏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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