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國家的不民主政府,從廢除死刑問題, 談人民的無奈和國家的悲哀
我不是學者也不是專家,只是一位經歷過日據時代到現在的土生土長台灣人,但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在部長任內,不批准執行死刑之說,卻甚不以為然。王清峰部長雖然已經辭職,但「廢除死刑」問題,又引起民眾熱烈的討論,筆者認為只要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刑事政策之目的是「刑期無刑」不是「廢除死刑」。刑事政策之各種學說,無論是早期的報復主義殺人償命,嚇阻主義嚴刑峻罰,或是後來的仁愛主義廢除死刑,目的都是「刑期無刑」。各種學說不過只是改善治安的一種辦法、一種學說,「消滅犯罪」才是刑事政策的最終目的。遺憾的是政府卻未能明察及此,自從民進黨執政以後,制定法令決定政策,只重理想不務實際,為著宣示「人權立國」採取減少執行死刑犯,主張廢除死刑之政策,致使治安嚴重惡化,其嚴重之情形已經到了今日之當街殺人、奪槍殺警、暴力討債迫死卡奴…人人自危之無政府狀態的地步。南非曼德拉總統廢除死刑,使南非治安嚴重惡化,新加坡政府嚴懲罪犯實施鞭刑,治安良好、社會安定、經濟繁榮。又「廢除死刑」是違背佛教的因果法則,造惡因卻不受果報,不公平也不合乎真理,所以連講慈悲不殺生的佛教也不主張「廢除死刑」。(見星雲大師主講「佛教對政治人權的看法」第45頁)足証各種學說只能參考,不能盲從。政府為改善治安、消滅犯罪應改用「治亂世用重典」之政策,不能再主張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