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民主國家的不民主政府,從廢除死刑問題,談人民的無奈和國家的悲哀


民主國家的不民主政府,從廢除死刑問題, 談人民的無奈和國家的悲哀

我不是學者也不是專家,只是一位經歷過日據時代到現在的土生土長台灣人,但對法務部長王清峰女士在部長任內,不批准執行死刑之說,卻甚不以為然。王清峰部長雖然已經辭職,但「廢除死刑」問題,又引起民眾熱烈的討論,筆者認為只要學過法律的人都知道,刑事政策之目的是「刑期無刑」不是「廢除死刑」。刑事政策之各種學說,無論是早期的報復主義殺人償命,嚇阻主義嚴刑峻罰,或是後來的仁愛主義廢除死刑,目的都是「刑期無刑」。各種學說不過只是改善治安的一種辦法、一種學說,「消滅犯罪」才是刑事政策的最終目的。遺憾的是政府卻未能明察及此,自從民進黨執政以後,制定法令決定政策,只重理想不務實際,為著宣示「人權立國」採取減少執行死刑犯,主張廢除死刑之政策,致使治安嚴重惡化,其嚴重之情形已經到了今日之當街殺人、奪槍殺警、暴力討債迫死卡奴人人自危之無政府狀態的地步。南非曼德拉總統廢除死刑,使南非治安嚴重惡化,新加坡政府嚴懲罪犯實施鞭刑,治安良好、社會安定、經濟繁榮。又「廢除死刑」是違背佛教的因果法則,造惡因卻不受果報,不公平也不合乎真理,所以連講慈悲不殺生的佛教也不主張「廢除死刑」。(見星雲大師主講「佛教對政治人權的看法」第45頁)足証各種學說只能參考,不能盲從。政府為改善治安、消滅犯罪應改用「治亂世用重典」之政策,不能再主張廢除死刑。



    我國是民主國家,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有二,一是少數服從多數,二是少數人的權利也應受多數人的尊重。民調既有75%以上的人反對廢除死刑,政府就應該尊重多數人的意見,不能再談廢除死刑。另民調高達91.57%的人贊成對於惡性重大之性侵犯罪科處鞭刑,也更應該重視。政府應尊重多數人的意見辦理重整法令修改政策的工作,對於惡性重大之殺人犯應修改法令科處唯一死刑,對於惡性重大之性侵犯應修改法律科處鞭刑。在唯一死刑條款但書規定「被害人之配偶、直系血親請求免除死刑者不在此限」,在科處鞭刑條款但書規定「被害人及其配偶請求免處鞭刑者不在此限」。以尊重反對人士之權利,才是少數服從多數、少數人的權利受多數人尊重的真正之民主國家的民主政府,不然就是現在的民主國家的不民主政府,讓人民徒歎無奈,實為國家的悲哀。

部份的政府要員、學者專家所堅持的仁愛主義廢除死刑之刑事政策,只重理想不務實際,無法改善治安消滅犯罪,已如上述。學者專家主張終身監禁代替死刑,名為慈悲仁愛,實則殘忍虐待,此有報載之訪問死刑犯之談話報導可資參考。筆者認為鼓勵死刑犯捐贈所有器官供作醫療之用,被害人之家屬有優先使用權。另再由政府設立專戶管理器官受贈人之捐款作為被害人及死刑犯子女之教育救濟金,才是既能讓死刑犯有遺愛人間和贖罪之機會,又能關心被害人及死刑犯子女之教育救濟問題的仁愛主義刑事政策。

   上開意見敬請指教 !  如蒙認同請廣為傳閱 。


台灣發展研究院顧問

魏慶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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